93问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更新2022网络版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近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更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网络版常见问答。其中,申请部分共93个问答,分为申请时间、项目定位、申请书、条件、限项、系统、项目类型、依托单位、合作研究单位、查询、评审、结果公布等亚类;实施部分共10个问答,分为提交材料、变更、预算调整、日常管理等亚类;结题部分共6个问答,分为材料提交、成果、日常管理等亚类;经费部分共29个问答,由原来的8个亚类改为6个亚类,其中去掉了原来的“资助方式”、“合作单位”、“支出范围”、“间接经费”4个亚类,同时增加了“资金管理”亚类,分为资金管理、预算编制、经费管理、决算编制、结余资金、经费查询等亚类。
01
申请
1-1申请时间 | 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接收申请的时间有几种情况? |
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按接收申请的方式不同,分为集中接收项目和非集中接收项目。2022年集中接收项目接收申请时间于3月20日16时截止。非集中接收项目接收申请时间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项目指南和通知通告要求时间接收。专家推荐类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可随时提出申请,由相关科学部受理并分批组织审查和评审。 | |
1-2申请时间 | 问:什么时候可以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
答:2022年度申请项目,依托单位应提前从信息系统中下载《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项目申请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将电子扫描件上传至信息系统(本年度只需上传一次)。依托单位完成上述承诺程序后方可申请项目。 对于集中接收项目,每年1月15日后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在线填写申请书。对于非集中接收项目,请参考相应类型的项目指南要求进行填报。 | |
1-3申请时间 | 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何时申请?是否有申请时间表? |
答: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在集中接收期申请,其他类型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的申请时间以自然科学基金委主页“通知通告”栏目和“国际合作”栏目发布的项目指南为准。申请时间可参考国际合作局网站提供的“国际(地区)合作组织间项目相关工作进程表”。 | |
2-1项目定位 | 问:原创探索计划项目资助定位和申请资格是什么? |
答:原创项目资助科研人员提出原创学术思想、开展探索性与风险性强的原创性基础研究工作,如提出新理论、新方法或揭示新规律等,旨在培育或产出从无到有的引领性原创成果,解决科学难题、引领研究方向或开拓研究领域,为推动我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提供源头供给。原创项目的核心研究内容不能与正在执行或处于评审阶段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重复。申请资格: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课题)或其他基础研究经历的科学技术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 |
2-2项目定位 | 问: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分类和申请方式是什么? |
答: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原创项目)分为专家推荐类和指南引导类两种类型。专家推荐类原创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统一发布年度申请指南,提出相关申请要求,不限研究领域或方向。该类项目申请需要2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在国内或国外学术界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同行专家,或2名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包含1名固定编制项目主任和1名科学部负责人)推荐。除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部负责人外,每位推荐人每年只可推荐1项原创项目申请。推荐人应针对项目学术思想的原创性、科学性和潜在影响力提出详细的推荐意见。指南引导类原创项目,由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科学部通过征集科学家建议、学术论坛讨论或专家论证等形式,形成项目指南并适时发布。该类项目申请无需专家推荐。 | |
2-3项目定位 | 问:原创探索计划项目资助期限和强度是什么? |
答:原创项目采用灵活的资助期限和资助强度。专家推荐类原创项目资助期限一般为1-3年,资助强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年。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实事求是地选择资助期限和提出资金需求。指南引导类原创项目资助期限和资助强度由项目指南确定。 | |
3-1申请书 | 问:申请书内容不得涉及哪些信息? |
答: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书中的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 |
3-2申请书 | 问:申请书应该遵守哪些科研诚信要求? |
答:1. 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的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2.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同时,申请人还应当对所有主要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3.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报的学位信息应当与学位证书一致;学位获得时间应当以证书日期为准。4.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准确填写依托单位正式聘用的职称信息,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职称信息。5. 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和聘用信息,严禁伪造信息。6.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规范填写个人履历,包括详细列出各时间段对应的职称,严禁不写中间职称只写最高职称,如“1986 年至今教授”,严禁伪造或篡改相关信息。7.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研究生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姓名,不得错填漏填。 | |
3-3申请书 | 问:基金委的四类科学问题属性指的是什么? |
答:鼓励探索、突出原创;聚焦前沿、独辟蹊径;需求牵引、突破瓶颈;共性导向、交叉融通。 | |
3-4申请书 | 问:哪些项目是基于四类科学问题属性进行分类评审? |
答: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继续试点基于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评审。申请人应当根据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和研究内容,选择最相符、最侧重、最能体现申请项目特点的一类科学问题属性,并阐明选择该科学问题属性的理由。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根据申请人所选择的科学问题属性,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 |
3-5申请书 | 问:哪些项目试点无纸化申请?相关材料如何提交? |
答:202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准后,应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须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 |
3-6申请书 | 问:哪些项目需要提交英文申请书? |
答: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需提交英文申请书作为附件。其他类型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自然科学基金委主页“通知通告”栏目和“国际合作”栏目发布的项目指南为准。 | |
3-7申请书 | 问:项目申请人如何选择项目申请书的申请代码? |
答:项目申请人选择申请代码时,(1)尽量选择到二级申请代码(4位数字);(2)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对申请代码填写可能会有特殊要求,详见《指南》相关类型项目部分;(3)填写申请书简表时,请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4)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科学部咨询。 | |
3-8申请书 | 问:申请书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如何填写? |
答:项目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部分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指南》相关要求选择,未要求选择的应当留空。 | |
3-9申请书 | 问:各类项目的研究期限是几年?起止时间如何填写? |
答:不同类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对研究期限有不同的要求。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期限为4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研究期限为5年;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和集成项目研究期限为4年;其余项目研究期限请参照项目指南或基金委网站发布的通知通告。集中接收项目的申请书起始时间一律填写申请2023年1月1日,结束时间按各类型项目要求填写20XX年12月31日(项目指南特殊说明的除外)。其余项目研究期限请参照项目指南或基金委网站发布的通知通告。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根据在站时间灵活选择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助期限。 | |
3-10申请书 | 问:申请人每年在依托单位的工作时间有什么要求? |
答:以下项目类型对申请人每年在依托单位的工作时间有明确要求:(1)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2)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3)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申请人和参与者应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基础研究工作的时间在6个月以上;(4)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港澳)项目申请人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每年在港澳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5)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根据在站时间灵活选择资助期限,不超过该类项目的资助年限,获得资助后不得变更依托单位。其他项目应根据申请项目的实际情况据实填写。 | |
3-11申请书 | 问:项目申请人证件信息发生变更时是否需要在当年度申请书中说明? |
答: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主要参与者姓名时,姓名应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 | |
3-12申请书 | 问:无纸化申请时,需要同时提交哪些附件材料? |
答: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按照项目指南中“申请规定”“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 和项目类型的撰写提纲等相关要求),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 |
3-13申请书 | 问:从事生物医学研究过程中涉及伦理的相关研究申请项目有什么要求? |
答:生命科学部对从事生物医学研究中涉及伦理学的项目申请提出以下要求:(1)从事科学研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开展生物医学领域的研究活动中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尊重国际公认的生命伦理准则,遵守国家有关伦理学研究的相关要求。(2)涉及人体组织、器官、细胞等的生物医学研究必须在申请书中提供依托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3)多单位参与的涉及伦理学研究的申请需分别提供各参与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证明文件。(4)境外机构或者个人与国内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涉及人的伦理学相关的研究,应当出具国内合作研究单位提供的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的证明文件。(5)研究项目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的需在申请书中说明知情同意书的签署程序。(6)涉及伦理学相关的项目获批准后如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计划的,需按以上要求重新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交更改研究计划后的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证明。医学科学部要求:由于医学科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注意在项目申请及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针对相关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包括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电子申请书应附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的申请项目将不予资助。 | |
3-14申请书 | 问: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供依托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书? |
答:生命科学部:对于涉及高致病性病原生物操作的研究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在具备相应的生物安全条件下方可申请。医学科学部:涉及病原微生物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部委关于“伦理和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研究的项目申请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应具备生物安全设施条件,随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或合作研究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的申请项目将不予资助。 | |
3-15申请书 | 问:所有项目申请人和参与者是否都需要亲笔签字? |
答: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项目获批准后,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本人应当在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和所承担的研究工作,随纸质签字盖章页一并报送。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纸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公章,公章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单位名称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加盖依托单位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 |
3-16申请书 | 问:国外(境外)参与者的知情同意函有固定格式和要求吗? |
答:项目获批准后,主要参与者中的国外(境外)人员,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和所承担的研究工作,随纸质签字盖章页一并报送。 | |
3-17申请书 | 问:国外(境外)合作者无法在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英文申请书的确认函上签字,该如何处理? |
答:当国外(境外)合作者无法在英文申请书上签字时,可由一封本人签名的确认函代替。确认函需外方合作者在其大学或研究机构的正式信函用纸上打印,信函用纸上应包含外方合作者所在工作单位信息,如大学或研究机构标志、单位名称、具体联系方式等内容。外方合作者必须提供其完整准确的通讯地址和联系信息,同时需明确合作题目、合作内容、合作时限、成果共享约定等内容。外方合作者应在确认函中明确表明已阅读过英文申请书并同意其内容。 | |
3-18申请书 | 问:项目申请人如何提出回避某位评审专家的申请? |
答:申请人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的通讯评审专家名单。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线撰写申请书时填写回避专家的姓名和工作单位。 | |
3-19申请书 | 问:申请人可否直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报送申请材料? |
答: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材料。 | |
3-20申请书 | 问:申请者以往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完成情况对申请新项目有无影响? |
答:申请书撰写提纲中有提供上一个已结题项目完成情况的要求。 另外,生命科学部、地球科学部、医学科学部对高质量完成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所申请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资助。 管理科学部坚持对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在结题一年后进行绩效评估。对高质量完成项目的负责人所提出的新申请,在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资助;对于以往项目执行不力的负责人所提出的新申请,将从严掌握。 | |
3-21申请书 | 问:项目申请书不予受理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
答:项目申请书近几年不予受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类: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推荐信、导师同意函、知情同意函、伦理委员会证明等;研究期限填写错误;申请代码或研究领域选择错误;未如实填写研究生导师或博士后合作导师姓名;不属于项目指南资助范畴;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填写的信息不一致;申请书缺项;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申请超项;申请人不具备该类项目的申请资格;申请人正在承担或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限管理科学部);高级职称的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承担或申请多个项目单位不一致,未标注说明;未按要求提供与本申请内容相关的代表性论著;其他可认定的不予受理情形。 | |
3-22申请书 | 问: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
答:申请人应了解申请书选择学科代码所属科学部和学科处有关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在“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部分明确提出了各学科资助范围、优先资助领域和不予受理的内容。 | |
3-23申请书 | 问:申请书中主要参与者需要列入学生吗? |
答:2022年,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如实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 | |
3-24申请书 | 问:请书中主要参与者简历信息如何填写? |
答: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信息采用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 | |
3-25申请书 | 问:申请书个人简历中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有哪些新要求? |
答: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减轻科学技术人员填表负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应当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署名,不得篡改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顺序。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扫描件。 | |
4-1条件 | 问: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怎样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
答:此类人员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 |
4-2条件 | 问:同时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的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是否可以作为申请人通过不同的依托单位同年申请多个项目? |
答:可以。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详细注明:(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 |
4-3条件 | 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哪些类型申请时有年龄限制? |
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人才项目系列及部分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对申请人有年龄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相应类型项目指南。 | |
4-4条件 | 问:什么情况下,申请人需要提交专家推荐信? |
答:对于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不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要提交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的推荐信。此外,专家推荐类原创探索计划项目,每个项目申请需要2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在国内或国外学术界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同行专家,或2名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包含1名固定编制项目主任和1名科学部负责人)推荐。 | |
4-5条件 | 问:对推荐专家的研究领域和职称等是否有要求? |
答:两名推荐专家需与申请人研究领域相同、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对于专家推荐类原创探索计划项目,每个项目申请需要2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在国内或国外学术界具有较高影响力的同行专家,或2名自然科学基金委工作人员(包含1名固定编制项目主任和1名科学部负责人)推荐。除自然科学基金委科学部负责人外,每位推荐人每年只可推荐1项原创项目申请。推荐人应针对项目学术思想的原创性、科学性和潜在影响力提出详细的推荐意见。 | |
4-6条件 | 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对申请人和参加人所在地区有何要求? |
答: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是在指定区域范围内(详见《指南》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依托单位的全职工作人员,以及由中共中央组织部派出正在进行三年(含)期以上援疆、援藏的科学技术人员(受援依托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援疆或援藏的证明材料,并将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传);如果援疆、援藏的科学技术人员所在受援单位不是依托单位,允许其通过受援自治区内可以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依托单位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资助区域范围以外的科学技术人员、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依托单位的非全职工作人员、位于地区科学基金资助区域范围内的中央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对参与者无特殊要求。 | |
4-7条件 | 问:哪些地区的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属于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范围? |
答: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贵州省、江西省、云南省、甘肃省、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陕西省延安市和陕西省榆林市依托单位的全职科学技术人员。 | |
4-8条件 | 问:当年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结题手续的项目如何处理? |
答:当年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 |
4-9条件 | 问:同一年申请人是否可以同时申请不同科学部的项目? |
答:(1)申请人不得同时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请人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2)符合当年度限项申请规定的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科学部的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 | |
4-10条件 | 问:申请人同一年度是否可以申请多项同一类型项目? |
答: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其中:重大研究计划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联合基金项目中,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为同一类型项目) | |
4-11条件 | 问: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对合作者有什么要求? |
答: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合作者应在国外(境外)从事科学研究,并独立主持实验室或重要的研究项目,且具有所在国(或所在地)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合作者申请资格参照相应的项目指南并须符合境外合作方资助机构对其申请人的要求。 | |
4-12条件 | 问: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满足申请条件前提下,是否可以同时申请两种不同类型项目? |
答:符合当年度限项申请规定的申请人,可以同时申请不同类型的项目,但项目的研究内容不应相同或相近。 | |
4-13条件 | 问: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与依托单位签订的书面合同有什么要求? |
答:书面合同应当明确项目保障条件、工作时间、管理权限、经费使用、知识产权、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内容。对于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还应当经其所在单位书面同意。 | |
4-14条件 | 问: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可以申请哪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
答: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和部分其他类型项目(由相应项目指南确定),但在聘(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通过港澳地区依托单位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 |
4-15条件 | 问:正在攻读全日制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哪些项目? |
答: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项目接收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 |
4-16条件 | 问: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哪些项目? |
答: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不含港澳地区依托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其中,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受聘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 |
4-17条件 | 问:在职攻读研究生人员申请提供的导师同意函有什么要求? |
答:应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以及承担项目后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由导师签字,并将函件扫描件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传。 | |
4-18条件 | 问: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是否可以作为无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
答: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 |
4-19条件 | 问: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可否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
答: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申请人和境外合作者[指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外方合作者]两种身份申请项目。全职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可以通过其受聘依托单位进行申请;非全职聘用的工作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如实填写在该依托单位的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的工作时间。 | |
4-20条件 | 问: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是否可以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 |
答: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申请人和境外合作者[指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外方合作者]两种身份申请项目。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负责人和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境外合作者,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和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除外]。 境内身份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境外合作者参与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 |
4-21条件 | 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
答:(1)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3)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40周岁[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但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单位申请。 | |
4-22条件 | 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是否需要填写参与者? |
答:不需要。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评价申请人本人的创新潜力,项目中不再列出参与者。 | |
4-23条件 | 问: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科研人员能否依托境内依托单位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
可以申请。但外籍和港澳台地区的申请人需要在申请书附件中提供全职在依托单位工作聘期的证明材料扫描文件。 | |
4-24条件 | 问:港、澳地区科研人员在申请优青(港澳)项目的情况下,同年依托内地依托单位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
答:可以申请。在符合高级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前提下,港澳地区依托单位科研人员可以申请优青(港澳)项目,同年可以依托内地依托单位申请指南中规定允许申请的其他类型项目,但需在申请书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处进行说明。 | |
4-25条件 | 问:港澳地区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是否可以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
答:可以申请。2022年面向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澳门大学和澳门科技大学等港澳地区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开放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 | |
4-26条件 | 问: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是否可以通过博士后工作单位申报基金项目(原工作单位非依托单位)? |
答:可以。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和部分其他类型项目(由相应项目指南确定)。但不得通过港澳地区依托单位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并且获得资助后不得变更依托单位。 | |
5-1限项 | 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的新表述? |
答: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未进入现场考察环节的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未进入预算评审环节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申请、未进入预算评审或现场考察环节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申请,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 |
5-2限项 | 问: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的项目是否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
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 2019 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2020 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 | |
5-3限项 | 问: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其作为负责人和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是否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
答: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 | |
5-4限项 | 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在未正式公布资助结果之前是否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
答: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 |
5-5限项 | 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与其它科技人才计划的统筹衔接规定是怎样的? |
答:2022年,根据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支持期内只能承担一项,不能逆层次申请。获得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任何一类且在支持期内的,以及获得过上一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任何一类支持的,不得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022年,根据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统筹衔接的要求,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支持期内只能承担一项,获得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任何一类且在支持期内的,不得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 |
5-6限项 | 问: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的限项申请规定有哪些? |
答:(1)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获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项目除外)。(2)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含预申请)。 | |
5-7限项 | 问: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是否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
答:除特别说明外,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 |
5-8限项 | 问:因初审不予受理的面上项目,是否纳入面上项目连续申请两年未获资助暂停申请1年的范围? |
答:是的。前两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年度面上项目。即,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申请人,2022 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 |
5-9限项 | 问:哪些类型的项目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2项的范围? |
答: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 1 年的应急管理项目、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以及专项项目[特别说明的除外;应急管理项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 | |
5-10限项 | 问:如何理解“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
答: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分为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 |
5-11限项 | 问:作为主要参与者,是否可以同年同时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 |
答:不可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 1 项。 | |
5-12限项 | 问:“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的表述中,专门备注“联合基金项目中,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为同一类型项目”。请问如何理解“同一名称联合基金”? |
答:联合基金均有各自的名称,如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等。同一名称下的联合基金项目属于“同类型项目”。例如,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和NSFC-云南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不是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下的项目,不属于“同类型项目”;NSAF联合基金的培育项目和重点支持项目为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下的项目,属于“同类型项目”。 | |
5-13限项 | 问:作为项目负责人限制获得资助次数的项目类型有哪些? |
答: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同类型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 1 次资助。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同层次项目作为负责人仅能获得 1 次资助。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自 2016 年起,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资助累计不超过 3 次,2015 年以前(含 2015 年)批准资助的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计入累计范围。 | |
5-14限项 | 问:同一年度内,能否作为申请人同时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
答:在2022年度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项目、同年又作为负责人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将不予受理。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除外。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部分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 |
5-15限项 | 问:尚未获得《结项证书》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负责人能否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
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规定,作为项目负责人近5年(2017年1月1日以后)已经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但在当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者,不得申请除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外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且2022年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G字头申请代码)项目的,需以附件方式在线提交加盖依托单位法人公章的《结项证书》电子版扫描件。以前年度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曾经提交过《结项证书》材料,本年度申请无须再次提交。 | |
5-16限项 | 问: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参与者可否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
答:可以。 | |
6-1系统 | 问: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如何获得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账号? |
答:首次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向依托单位管理员或经依托单位授权的二级单位管理员提供个人姓名、职称和邮箱信息,由管理员创建账号,激活完善个人信息后使用;曾获得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在线申请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可直接用原账号和密码登录。 | |
6-2系统 | 问:申请人忘记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已有账号的登录密码,该如何找回? |
答:访问ISIS登录界面,点击【忘记密码】链接,您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重置密码:1. 通过手机。输入您的相关信息安全确认及重置密码(已验证成功手机号)。2. 通过电子邮件。输入您的姓名和已验证的邮箱后,点击【发送邮件】按钮,然后点击邮件中的链接重置密码。3. 请联系您所在依托单位的科研部门联络人获取重置密码邮件。 | |
6-3系统 | 问:在填报国家自然科学项目申请书时出现系统故障时,应如何处理? |
答:可通过系统的支持邮箱(support@nsfc.gov.cn)、服务电话(010-62317474)或QQ在线咨询功能咨询具体问题。 | |
6-4系统 | 问:已有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变更依托单位后是否需要重新申请账号? |
答:不需要,但需要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个人信息界面更新依托单位信息。 | |
7-1项目类型 | 问:集中接收的项目类型有哪些? |
答:2022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和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等。 | |
7-2项目类型 | 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主要有哪些类型? |
答:主要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 | |
8-1依托单位 | 问:自然科学基金委是否随时受理新依托单位的注册? |
不是。自然科学基金委每年一次集中受理注册申请,受理注册通知应当在受理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符合注册条件的单位可根据通知要求,按程序申请注册。 | |
8-2依托单位 | 问:申请注册成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以及其他公益性机构,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业务范围中具有科学研究的相关内容;(三)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活动的科学技术人员;(四)具有开展基础研究所需的条件;(五)具有专门的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机构和制度;(六)具有专门的财务机构和制度;(七)具有必要的资产管理机构和制度。 | |
9-1合作研究单位 | 问:项目组主要参与者中有外单位人员,其所在单位是否视为合作研究单位? |
答: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 | |
9-2合作研究单位 | 问:每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最多可以有几个? |
答:每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特殊说明的除外)。 | |
9-3合作研究单位 | 问:主要参与者中有境外人员,其所在境外单位是否视为合作研究单位? |
答: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加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 | |
10-1查询 | 问:怎样查询申请人和参与者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情况? |
答:目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官网的“人员获资助项目信息查询”栏目已经无法针对申请人查询承担(参与承担)项目数情况,需由本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查询,或请其所在依托单位管理员账号查询。 | |
10-2查询 | 问:如何查询或获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管理办法、申请书表格、申请书撰写提纲等资料? |
答: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www.nsfc.gov.cn,可查看项目指南,管理办法;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书,可查看申请书撰写提纲、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等资料。 | |
10-3查询 | 问:如何查询已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信息? |
答: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可登录这两个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 |
10-4查询 | 问:项目申请人如果没有收到评审意见反馈,如何查询? |
答:项目申请人与依托单位管理员联系,通过依托单位管理员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中查询。 | |
11-1评审 | 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评审方式主要有哪两种? |
答:主要分为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两类。基金管理机构对已受理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先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再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对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可以只进行通讯评审或者会议评审。 | |
11-2评审 | 问:如何申请项目复审? |
答:申请人对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申请人应当通过电子和纸质方式一并提出复审申请,确保电子申请和纸质申请的一致性。纸质复审申请可以通过当面递交或者邮寄等方式提交。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请求的理由。 | |
11-3评审 | 问:申请项目复审应该按照什么程序办理? |
答:申请人对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复审申请。申请人应当通过电子方式和纸质方式一并提出复审申请,确保电子申请和纸质申请的一致性。纸质复审申请可以通过当面递交或者邮寄等方式提交。申请人应当在复审申请中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复审请求、申请复审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三)申请人的签名;(四)申请复审的日期。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一)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二)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三)复审申请内容或者手续不全的;(四)对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等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的。对不予受理的复审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决定及不予受理的原因。 | |
12-1结果公布 | 问:年什么时间公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初审结果? |
答: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集中接收期项目初审结果通常在每年4月底或5月初公布。 | |
12-2结果公布 | 问:每年什么时间公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结果? |
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从接收至审批完成需要5个月左右时间。集中接收的大部分项目类型,资助结果一般在当年8月中下旬公布,其余项目根据项目评审进程陆续公布。非集中接收期项目的资助结果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指南和评审进程陆续公布。具体情况见基金委网站通知通告。 |
02
实施
1-1提交材料 | 问:纸质版《资助项目计划书》应提交几份? |
答:要求提交纸质版项目资助计划书原件2份。 | |
1-2提交材料 | 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是否需要提交年度进展报告? |
答:需要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依托单位按照《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项目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22年1月15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 |
2-1变更 | 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可以变更项目组参与者?如何变更? |
答: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参与者的稳定。参与者不得擅自增加或者退出。由于客观原因确实需要增加或者退出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部分项目类型如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参与者不得变更,具体规定请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类型管理办法执行。 | |
2-2变更 | 问:哪些类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可变更项目负责人? |
答:一般情况下,人才系列项目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例如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不可抗力除外)等不可变更项目负责人。 | |
2-3变更 | 问:如何变更项目负责人? |
答:在相关项目管理办法中变更项目负责人的适用情形下,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 |
2-4变更 | 问:哪些项目类型不得变更依托单位? |
答:不得变更依托单位的项目类型包括:外国学者研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在站博士后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在获资助后不得变更依托单位。 | |
2-5变更 | 问:如何变更项目的依托单位? |
答:项目负责人调入另一依托单位工作的,经所在依托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一致,由原依托单位提出变更依托单位的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协商不一致的,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终止该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项目实施的决定。 | |
2-6变更 | 问:在什么情况下,依托单位应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依托单位注册信息变更申请? |
答:依托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变更申请:(一)依托单位名称、科学基金管理联系人信息、银行账号等基本信息变更;(二)法人类型发生变更;(三)因法人合并、分立等发生变更;(四)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形。 | |
3-1日常管理 | 问:个人联系方式变更后,如何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更新? |
答: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个人信息界面变更个人联系方式及相关信息。 | |
3-2日常管理 | 问:哪些类型的项目需要进行中期检查(或中期评估)? |
答:部分类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要进行中期检查(或中期评估)。例如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与集成项目以及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需要进行中期检查(或中期评估)。 |
03
结题
1-1材料提交 | 问:项目负责人需提交几份纸质版《项目结题/成果报告》? |
答:依托单位需先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版结题材料,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 |
2-1成果 | 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形成的成果该如何标注? |
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发表的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对于受多个资助机构资助产生的项目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的标注。 | |
2-2成果 | 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后,后续成果是否还可以标注原批准号? |
答: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后三年内应继续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供与资助项目相关的研究成果,并按要求提交依托单位,列入项目成果档案。 | |
3-1日常管理 | 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延期结题有哪些要求? |
答: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一般应当为整年且不得超过2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限届满6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批准延期的项目在结题前应当按时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 |
3-2日常管理 | 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时是否需要提交科技报告? |
答:暂不要求。 | |
3-3日常管理 | 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是否公布? |
答:从2014年开始自然科学基金委正式启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全文公布工作。可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kd.nsfc.gov.cn/查询。 |
04
经费
1-1资金管理 | 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有哪些? |
答:根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 | |
1-2资金管理 | 问:哪些项目实行包干制管理方式? |
答:2021年起新批准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019年起获批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 |
1-3资金管理 | 问:哪些项目实行预算制管理方式? |
答: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专项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 |
1-4资金管理 | 问:直接费用有哪些预算科目? |
答:直接费用包含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 | |
1-5资金管理 | 问:预算制项目中哪些直接费用需要提供说明或明细? |
答: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 | |
1-6资金管理 | 问:设备费的开支范围有哪些? |
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 |
1-7资金管理 | 问:业务费的开支范围有哪些? |
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 |
1-8资金管理 | 问:劳务费的发放对象?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 |
答:劳务费的发放对象为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或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以及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除外)。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支付给临时聘请咨询专家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1-9资金管理 | 问:专家咨询费能否用于支付参与本项目的人员费用? |
答: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1-10资金管理 | 问:间接费用的开支范围? |
答: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等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 |
2-1预算编制 | 问:预算制项目预算编制的原则? |
答:预算制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应当根据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合理编制项目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 |
2-2预算编制 | 问:预算制项目是否需要编制间接费用预算? |
答:不需要,预算制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只编报直接费用预算,间接费用由自然科学基金委统一核定。 | |
2-3预算编制 | 问:包干制和预算制项目在预算编制时分别需要填写哪些表格? |
答:包干制项目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预算制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应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 | |
2-4预算编制 | 问:预算评审时主要考察的因素? |
答:预算评审应当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项目申报预算的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评审。不得将预算编制细致程度作为评审预算的因素,不得简单按比例核减预算。 | |
2-5预算编制 | 问: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编报相关的文件和规定有哪些? |
答:《项目指南》、财政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7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等。 | |
2-6预算编制 | 问: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如何编制预算? |
答:包干制项目无需编制项目预算。对于预算制项目,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汇总编制。 | |
3-1经费管理 | 问:预算制项目的间接费用应如何使用? |
答:预算制项目的间接费用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使用。依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公开透明、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处理好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绩效支出安排应当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依托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依托单位不得在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 |
3-2经费管理 | 问:对于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以外的预算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核定要求? |
答:预算制项目的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一)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二)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25%;(三)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20%。 | |
3-3经费管理 | 问:对于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的预算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核定要求? |
答:对于数学领域(指数理学部受理的代码1为A01-A06的项目),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一)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60%;(二)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50%;(三)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40%。 | |
3-4经费管理 | 问:包干制项目资金的调整程序? |
答:包干制项目资金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决定使用,按照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开支范围列支,无需履行调剂程序。 | |
3-5经费管理 | 问:预算制项目哪些预算调整需要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 |
答:预算制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预算有以下情况确需调剂的,应当按相关程序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一)由于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作出重大调整等原因需要对预算总额进行调剂的;(二)同一项目课题之间资金需要调剂的。 | |
3-6经费管理 | 问:预算制项目预算调剂权新规定? |
答:预算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项目预算额度不变的情况下,预算确需调剂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剂:(一)设备费预算如需调剂,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依托单位应当统筹考虑现有设备配置情况、科研项目实际需求等,及时办理调剂手续。 (二)劳务费、业务费预算如需调剂,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三)项目间接费用预算总额不得调增,依托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协商一致后可调减用于直接费用。 | |
3-7经费管理 | 问: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包含哪些禁止性行为? |
答: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编报虚假预算;(二)未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三)列支与本项目任务无关的支出;(四)未按规定执行和调剂预算、违反规定转拨项目资金;(五)虚假承诺其他来源资金; (六)通过虚假合同、虚假票据、虚构事项、虚报人员等弄虚作假,转移、套取、报销项目资金;(七)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八)设置账外账、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等;(九)使用项目资金列支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和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十)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 |
3-8经费管理 | 问:在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如何解决? |
答: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难以取得发票的住宿费可实行包干制。对野外考察、心理测试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者财政性票据的,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可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 | |
3-9经费管理 | 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与合作研究资金如何转拨? |
答: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按资助项目计划书和合同转拨合作研究单位资金,并加强对转拨资金的监督管理。 | |
4-1决算编制 | 问: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编报相关的文件和规定有哪些? |
答:财政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7号)、《关于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包干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财函〔2021〕20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国科金财函〔2021〕23号)等。 | |
5-1结余资金 | 问:项目资助期满时,结余资金比例新规定? |
答:为鼓励依托单位和科研人员合理合规使用项目资金,对2021年度结题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其资助期满时的资金结余比例不再作要求。科研人员应当按照科研活动需要,合理安排经费支出。依托单位应当动态监管资金使用并实时预警提醒,通过提醒督促科研人员按规定用好科研经费,既要避免突击花钱,也要避免结余过多。 | |
5-2结余资金 | 问:结余资金管理使用新规定? |
答:对2018年及以后年度结题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按规定留给依托单位使用的结余资金,不再执行两年收回政策。依托单位应当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基础研究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 |
6-1经费查询 | 问:项目负责人如何查询有关项目经费下拨等事宜? |
答:项目负责人可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的“查询与统计”的“项目经费信息查询”中查询计划拨款时间和拨款状态等信息。 |
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锐动源
资源推荐